国家发文重提,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难在哪?丨议教
教师的教育惩戒是否合理,应该由教师专业共同体根据教育标准,进行评价。但当前,对教师的评价,恰恰缺乏的就是专业评价。
责任编辑:钱炜
202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
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为何教师不敢管教?
对于有不良行为、违纪违规的学生,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已是老问题了。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教育部于2022年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方式,明确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并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
本来,我国教育界与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有了教育惩戒规则,教师就可放心大胆地对学生进行依法管教。因为此前教师不敢进行教育惩戒,是掌握不了尺度,担心教育惩戒被质疑是体罚、变相体罚,而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
然而,在具体教育教学中,很多教师依旧面临不敢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管教的困境。这次发布的意见,再次强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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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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