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想诉被侵权案说起:自媒体转发需防控侵权风险|法眼
选择起诉哪个或哪些侵权人,同时放弃起诉哪个或哪些侵权人,是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表现。
即使最终认定侵权不成立,作为被告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一旦认定侵权成立,侵权人会承担比普通侵权更重的不利后果,因此,自媒体的运营者不可不慎,对于拥有众多粉丝的运营者尤其如此。
责任编辑:钱昊平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起诉运营新浪微博账号“万能的大熊”(UID:1095240537)的宗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7月末作出了一审判决,宗某败诉。
尽管宗某提起上诉,该判决并非最终结果,但这一判决提醒众多自媒体的运营者需防控转发的侵权风险。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是我国科技领域知名的民营企业。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联想创新科技大会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杨元庆做了发言。11月2日,宗某运营的新浪微博账号“万能的大熊”(UID:1095240537)发布文字微博:“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总裁杨元庆在现场还特别强调,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笑脸]”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宗某。诉讼中,宗某称该微博并非原创首发,而是完全引用10月26日起就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新闻报道。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及光盘显示,截至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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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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