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表示,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等公权力手段介入民商事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执法范围、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裁量基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特征、以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力度。

《决定》明确提出“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贺小荣对此表示,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要完善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加大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力度,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对于执行工作,贺小荣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部署。一是继续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坚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遵循执行权兼具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高效运行的执行体制机制。三是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大执行行为和执行环节的公开力度,确保公正及时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贺小荣表示,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同时,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办好、优化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要完善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责任机制,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权责边界,健全司法责任甄别、追究和惩戒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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