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调研公众意见,强制性标准理应扩大公众参与丨快评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强制实施的,实质上与法律规范的性质和作用差不多。而立法过程,有规定要保证公众的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案都会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强制性标准,也理应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责任编辑:陈斌

日前,工信部下属研究机构公开调研对电动自行车国标部分重要条款的意见,引起了极大关注。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国标的修订工作已经提上议程,且这次修订过程将加大公众和消费者参与的力度。

据媒体报道,为了更好地开展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工信部下属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日前在网上发布了调研问卷,调研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最大整车重量、最高车速、脚蹬、电池选择、续航里程、转向灯、电池最大容量、是否带人等重要条款。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公众非常重要的出行工具,总体保有量约4亿辆,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辆。而目前施行的2018年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较于1999年版同一标准,2018年版标准现在通常被称为“新国标”,本文以下称“2018国标”)有部分条款备受争议,而且在现实中往往被突破。对新国标再次修订,使电动自行车在保证安全的同时,更符合公众的需要,已经成为公众普遍的呼声。综合来看,争论较多的集中在以下地方:

一是脚蹬。2018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必须有脚蹬。但实际中,电动自行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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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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