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程:国际ESG新规及发展趋势 | 第三届ESG发展论坛

7月25日,由南方周末主办的第三届ESG发展论坛在广州举行。论坛关注ESG评级体系、ESG监管和“漂绿”、ESG信息披露等重要议题,汇聚ESG领域先锋人物,为企业在ESG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论坛现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ESG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王鹏程发表主题演讲《国际ESG新规及发展趋势》。

王鹏程在演讲中介绍,2000年左右就已有一系列ESG披露的框架形成,但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标准过多、信息缺乏可比性、数据质量问题等。由此,在二十国集团和七国集团的推动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在2021年11月3日COP26期间于英国宣告成立,其目的是建立全球可比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

他表示,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的基本定位,是为全球制定可持续领域的基线准则。由于各国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个司法管辖区可以在国际准则基线上添加有关的额外要求。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一项是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一项是主题准则里面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体现了气候优先的原则。

今年5月28日,国际准则委员会ISSB发布了有关司法管辖区实施的指南,其中做出一些机制性的安排,如相称性措施,即企业可考虑自身的资源、能力、经验进行信息披露;又如缓释性措施,比如说第一年可以不披露范围三的温室气体排放、可以不披露同期对比数据。与此同时,各司法管辖区也可以分阶段地实施ISSB的准则。

王鹏程认为,从首批国际准则的颁布来看,它体现了若干原则:包括投资者导向、单一重要性、全球性基准、相互操作性、包含式定位、相称性原则、务实性豁免和信息关联性。

据介绍,截至5月28日,除了美国以外,占全球GDP50%的司法管辖区已准备采纳和应用ISSB准则。在中国,香港已于今年3月发布有关可持续信息披露生态圈的愿景宣言,也就是说香港将成为全球第一批采纳ISSB准则的司法管辖区。与此同时,香港联交所在今年4月19日修改了ESG指引,将国际准则第一号和第二号的相关披露要求纳入到联交所的指引。

而在内地,今年4月12日,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北交易所重磅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披露。

与此同时,财政部在今年5月27日正式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王鹏程表示,这标志着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建设已拉开了序幕。从准则制定思路来看,它采用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模式;从准则定位上看,与国际准则定位为满足资本市场不同,我国的准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满足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兼顾财务重要原则与影响重要性;从准则的体系来讲,与国际准则体系大体类似。

王鹏程认为,国际及中国ESG领域有四个趋势:一是从标准林立到相对统一;二是各说各话到通用语言,逐步建立可持续披露领域的通用语言;三是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披露;四是从自愿鉴证到强制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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