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草案中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召回食品的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置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草案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中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召回食品的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处置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草案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进货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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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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