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杀人,老大获罪:一桩涉黑命案的“领导责任”

出狱后的“小弟”们欲向大哥讨要经济补偿,因对数额不满,遂举报至公安机关,并由此牵出一个由57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刑法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赵军:“全部罪行”指的是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不包括与犯罪集团无关的、组织成员因个人原因实施的个人犯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点也出现在二者的认定上。

发自:安徽南陵县

责任编辑:吴天适

南陵县城后港桥。2012年11月22日晚,这里发生了一起命案。(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图)

南陵县城后港桥。2012年11月22日晚,这里发生了一起命案。(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图)

十年前,“小弟”杀人;十年后,“老大”坐牢。

2012年,安徽南陵县发生一起命案,致他人于死地一方的“小弟”们先后到案,但“大哥”一直在逃。

出狱后的“小弟”们欲向大哥讨要经济补偿,因对数额不满,有小弟将其举报至公安机关,并由此牵出一个由57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开信息中,这是迄今南陵组织成员最多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南陵隶属芜湖市。2023年11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犯刘斌、杨志荣因所犯各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二十四年。其余55人获刑一年至十八年不等。

杨志荣原本是颇有作为的商人,生意得意时在南陵县交友广泛。杨志荣的一位家属说,他就是因为“江湖义气”,才卷进“黑帮火并”案。

饮酒斗殴

命案的发生,充满江湖气息。

2012年11月22日晚,南陵当地人刘斌与姚能兵在县城“特味农家乐”酒店吃饭时相遇,双方各带一帮手下。用餐期间,因饮酒发生矛盾,刘斌的两名手下于彬、邵璨被打伤。

刘斌随后电话联系姚能兵,要求对方负责。

通话的结果是,双方约定在后港桥斗殴。邵璨、于彬邀集三十余人,在县城城郊后港桥一处民房中集合,分发刀、矛后在后港桥河埂上等待。

胡某是当晚被刘斌一方叫到后港桥的社会青年之一。他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是李某通知他到后港桥附近邵璨租的民房处。但他跟邵璨并不熟悉,“邵璨是刘斌的小弟,李某是邵璨的小弟,我是李某的小弟。”

那时,后港桥周围都是农田和民房,也没有路灯。胡某到场后注意到,刘斌坐在一辆车上,始终没有下车,邵璨组织他们隐藏在道路两旁,准备伏击对方。

晚上11时许,姚能兵一方开着两辆车出现在后港桥附近。车还没停稳,就遭到砖块抛掷和铁棍钢管攻击。

“但是他们没跑,还下了车。”胡某说,对方的表现是他没有想到的,“社会上打架一般做个样子也就差不多了”,“他们两辆车上一共有一二十多人,我一看还有好几个我都认识,没想到现在要互砍了”。

梅某龙也是当晚被刘斌一方喊过去的社会青年。他回忆,遭伏击之后,姚能兵一方二十多人下车,立即向刘斌一方人马冲来,双方混成一团,持钢管、砍刀互殴。

打架时正下着小雨,路面湿滑,双方都有不少人滑到田埂下。混战几分钟后,梅某龙和几个小青年脱离“战场”走到路边,看到另一个人也向路边走来。

梅某龙身边的青年问对方是谁,对方回答是“一起来的”。

“但是我们这边的小青年认出来了,那个人是‘疯子’。”梅某龙说,绰号“疯子”的倪清,是江苏徐州人,人高马大,打架凶狠,平时是姚能兵的保镖。

于是,几个小青年开始追打,倪清逃往田边。

据一审判决书,双方互殴时,多人受伤。倪清头部被砍了一刀,倒地后又有8人持茅(削尖的钢管)、刀对趴在地上的倪清的手臂、腿部进行戳、砍。

后经法医鉴定,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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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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