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坍塌实习生或被追刑责引质疑:不能只抓小喽啰丨快评
如果工程停工令及时送达,第二天不施工,自然也不会有坍塌事故,但为了达致工程停工的目的,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施工负责人就行,在微信群先给一个电子版本也有同等的法律效应,为何必须把纸质版本送到才行?
王某某只是实习生,甚至不是试用期员工,连临时工也算不上,派送重要文书难道不应该让专门负责此类事项的正式员工去吗?安排王某某去送达的人有没有向他预先郑重告知:必须什么时候送达,否则有什么后果,个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没有,那要求王某某负责就是不教而诛,下达指令者应该负责才对。监理单位,推一个实习生出台负责,没有一个领导甚至没有一个正式员工出来负责,这又有只问责小喽啰放过山大王的嫌疑,也是引发众多网友质疑的原因所在。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一份事故调查报告称: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其中,一名在工区项目部担任质量员的实习生,因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调查报告立刻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不少网友质疑实习生是“背锅侠”。对此怎么看?我们不妨根据调查报告来复原事故的成因。
这一项目,分包单位为山东丞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丞达公司),监理单位为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恒信公司)。报告认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入刑的三个人,其中两个人是施工单位丞达公司的,路旭英是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王良法是施工队伍负责人,争议较小;争议大的是监理单位恒信公司的实习生、担任质量员的王某某。
首先,施工单位及总包的问题很明显。
调查报告称:2023年12月,项目总包与丞达公司签订该项目某标段分包合同,丞达公司授权王良法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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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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