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两女生发声:当事人有权继续追求公正丨快评

本案中何某某的合法维权是正当的,其所要求的道歉与补偿要求也符合比例原则。一审判决与当事女子的《情况说明》都引发强烈反弹,如何避免本案像彭宇案一样又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例”,值得司法机构与社会大众的反思。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又有了新的进展。2024年5月25日,案件当事人、原告何先生(网名“追风小叶”)在微博发布视频,称“二审立案后第五次调解了,两位涉事女生第一次出现,有一些进度也有一些分歧”。5月30日,一直并未公开发声的两名当事女子(即被告)联系封面新闻,发布了一篇《情况说明》。

此事并不复杂:2023年6月11日晚,当事人何某某在成都乘坐地铁时,车厢中两名女子突然站起来大声质疑,“你是不是用小型摄像头偷拍”。两人向列车安全员表示,何某某的鞋子闪烁绿光,怀疑上面有摄像头。何某某回忆说,“当时就被安全员夹住胳膊,好像被抓了现行。”他脱下鞋子配合检查,民警赶来将他带回警局调查之后才还了他的清白,并告知何某某有起诉的权利。

2023年12月12日,成铁第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书将两名当事女子的涉案行为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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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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