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又一强制性国标拟修改!涉及温度异常报警等
5月30日,工信部官网发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据介绍,此次修订结合了“2·23”南京市雨花台区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事故,充分听取了企业和检验机构意见。修改内容主要涉及短路防护、温度异常报警、导线测试等方面。
结合南京“2·23”火灾进行修改
我国现行《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该国标实施仅5个月。
工信部在编制说明中解释了此次修订的背景。据介绍,修改单起草工作组结合2·23南京市雨花台区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事故,以及标准发布一年来的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和检验机构意见,形成修改单草稿。
编制说明还表示,本文件实施过渡期建议3个月。与今年5月份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配套同步实施。
拟增加禁用车载充电器规定
在修改内容上,南都湾财社记者对比发现,主要涉及车载充电器、接触电阻、电压、短路防护、温度异常报警、导线测试等方面。其中,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这是因为,今年4月份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到“拟禁用车载充电器”。此次强调电动自行车不应使用车载充电器,是为了两个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所谓车载充电器是指充电器主体与车辆集成一体,这种充电器直接为电动自行车引入220V的交流电压,容易造成过热、短路甚至引发火灾等。与之相对应的是分体式充电器,充电器主体与整车分离。如禁用车载充电器,则意味着以后厂家生产的车辆合格证上,充电方式必须是分体式。
拟修改蓄电池温度异常报警内容
在短路防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铅酸蓄电池系统短路时应能切断放电电路”,而此前规定则是“按5.8.3描述的方法在蓄电池系统的输入端口和输出端口之间进行短路试验,其短路电流不应大于200mA,电路切断时间不应大于500μs”。
也就是说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系统短路时的电流和电路切断时间不再做细致规定。编制说明称,本条款更改为适应电动自行车产品技术现状,经试验验证强化了短路防护要求。
一动力电池专家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当蓄电池系统发生短路时,电流通常会在500mA左右,而且切断时间一般不会大于300μs。“此前的规定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意义。目前蓄电池都被强制要求加装BMS电池管理系统,加装后,一旦发生短路,电路就会自动切断。”
在温度异常报警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车辆应有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除外)温度异常报警功能。当蓄电池系统的内部温度或某一单体电池的温度达到限值时,车辆或蓄电池系统应发出不低于85dB(A)的报警声音。
而此前国标中的条款内容为:车辆应有蓄电池系统温度异常报警功能。当蓄电池系统的内部温度或某一单体电池的温度达到限值时,车辆或蓄电池系统应在30s内发出不低于85dB(A)的报警声音。
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对铅酸蓄电池的温度异常报警功能不做要求,且对报警声音的发出时间不再做要求。
上述专家表示,在这一条款中,征求意见稿将铅酸电池排除在外,是因为铅酸电池性能相对稳定,在充电过程中就算发热,通常也达不到温度异常的值。对报警声音的发出时间不再做要求,也是因为当温度达到限值后,系统会立即发出报警声音。
“此次征求意见的修改单,一方面在表述上更严谨,另一方面也更契合实际。”该专家表示。
多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启动修改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发现,加上此次征求意见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今年以来,已有3个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标开启修改模式。
其中,今年4月25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禁用车载充电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标识内容。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
此外,今年4月初,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标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根据公布的文件,新修订的标准将着重对电动自行车防篡改、阻燃等要求进行完善。
网络编辑: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