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加油机作弊案,理应追究刑责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透露:一些加油站通过加油机作弊动辄违法获利上百万元。而相比高额的非法所得,这些案例中市监部门对作弊加油站的罚款最高为2000元。

违法所得上百万,罚款2000元,这样的比例确实让人很难理解。不过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000元已经是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上限。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有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情节严重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目前只能搜到3个修改加油机少加油而被判刑的案件。从查处的加油机作弊案件数量和刑事案件数据来看,对加油机作弊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是偏低的。

通过修改计量器具欺诈消费者的,不仅仅有加油站,各种市场上的鬼秤,也是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杜绝作弊加油机、鬼秤,必须要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诈骗金额符合诈骗罪立案门槛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规不应沉睡。只有让违法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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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赵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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