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25年,顶层立法箭在弦上

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主导金融基础信用信息,发改委主导公共信用信息。

共债问题的根本在于信用数据孤岛。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26个省份出台了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张玥

中央层面,央行和发改委主导信用建设。视觉中国/图

中央层面,央行和发改委主导信用建设。视觉中国/图

在2024年5月8日公布的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计划中,信用立法相关议案却仍未进入审议阶段。

一个月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尽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

立法出台已迫在眉睫。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数据,截至5月19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已突破830万。

征信的出现,最早是为了解决商业交易中双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在美国等信用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信用与征信(credit)一词也更偏重经济和金融领域。

在中国,其最早出现于中央政府文件时也是指涉经济领域。时至今日,这一概念已延伸至政府、市场、社会、司法等多个方面。政府与市场共同推进治理,相当于两条腿并进。

在国际上,通行的、有效的衡量维度是征信。若从1999年国内首家征信机构成立算起,社会信用建设已走入第25个年头,目前这一领域遵循的是由央行在2021年颁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这样一部行政法规。

填补上位法的缺失难在哪里?

理顺中央、地方共建数据

4月19日,发改委、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新华网介绍,此次会议审议通过水利部、国家疾控局加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申请,并研究讨论社会信用建设法(草案稿)和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等文稿。

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是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主体。在中央层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发改委和人民银行作为双牵头部门,协调各部委共同推进。地方层面,则由各级发改委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共信用信息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如此安排,是因为数据抓手主要来源于人民银行主导的金融基础信用信息和发改委主导的公共信用信息。前者形成了应用广泛的金融征信(央行征信系统),后者主要应用于失信、惩戒信息公示。

此外,还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税信用发布平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和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等中央政府、司法部门统筹的信用信息平台。

哪些行政数据应该放入中央征信系统?地方治理的边界又在哪里?理顺这些问题,曾用了不少时间。

2008年1月,北京市曾规定,机动车车主的养路费缴纳情况将进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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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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