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裤没脱被判强奸:强奸认定不能只重一方指控|快评

刑法上犯罪成立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主客观一致。在本案中,主观上,魏某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发生实际的性行为,要认定其构成犯罪,恐怕非常牵强。

男女两性关系置于巨大的不稳定性之中,男方担心随时会“被强奸”,为自保只能减少甚至杜绝与女性交往。长此以往,两性关系更加对立,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社会存在发展的根基都会被动摇。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一起“内裤都没脱却被判强奸”的案件引起网络关注。据大皖新闻报道,该案发生在河南驻马店市。男子魏某在某社交软件上与小雨(化名)加为好友并聊天多日。后小雨到魏某所在城市参加足球比赛,深夜进入魏某在酒店开的房间。20天之后,小雨报警称被魏某强奸。一审法院认定魏某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魏某上诉后,二审法官则认定两人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但魏某仍然有犯罪故意,虽然后来主动中止,但仍给被害人身心造成损害,故从轻判处魏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这一案件迅速引发公众关注和讨论,其争议点之一在于,根据魏某母亲和辩护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来看,强奸罪的认定恐怕值得商榷。而从部分证据看,两人之间更可能是相约开房。

首先,两人是在某个以“约炮”为特色的社交软件上加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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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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