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寡”,两千多年前的女性继承权?谈谈秦代的女户与战争负担
这种一夫一妻制的“户”是秦的基本赋税和徭役单元,维持一个“户”的存在,就是维持一个赋税和徭役单元,因此才会有“爵寡”的存在。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某国家级文博部门下属新媒体在网络平台发布这样一则博文:
近日,中国考古工作者最新研究发现,秦朝女性拥有财产继承权益,并可能与男性承担相当的社会责任。历史上关于首位统一中国的皇帝嬴政和他统治下的大秦帝国记载极少,里耶秦简的一些新发现或揭秘秦朝历史。里耶秦简中也有寡妇单立门户、妇女和男子一样参加各种劳动的记载,这说明在秦朝男女享有同等的社会责任。这些秦简完整再现了秦始皇治理国家、保证基层社会行政正常运转的场景,被视为继兵马俑之后秦代考古的又一重要发现。里耶秦简显示秦朝各类公文畅通无阻,物资征调高效便捷,还记载了详细的官吏人事管理制度,显示出秦始皇时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考核体系。
这则博文瞬间引起热议,有网民评论“秦始皇是两千年前的平权先锋”。然而,诸多学者纷纷指出该博文在史实和史观方面均存在诸多谬误,那么如此两极化的评论背后,究竟孰是孰非?
“爵寡”并非最新考古发现
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很早就发现,秦代及汉初存在“爵寡”的现象,这并不是什么“最新研究发现”,早在里耶秦简发现之前,已有学者对此进行过研究。
岳麓秦简(肆)中就有关于“爵寡”的记载:
“尉卒律曰:黔首将阳及诸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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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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