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买竞品汽车被开除?不竞争义务的边界应该更清晰 | 快评

法理上来说,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所购买的只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劳动义务,公司并不能因此干涉员工工作时间之外的生活。

另一方面,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之外从事与竞品有关的业务,确实也可能会与其本职工作产生利益冲突。哪怕这种行为是完全的义务劳动,不从竞品公司获得任何回报,同样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从这个角度来说,员工确实应该负有一定的不竞争义务。但是,这种不竞争义务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不能成为公司任意干预员工私人生活的借口。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有网民反映其因为购买了竞品汽车而被任职的汽车公司开除,引起关注。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是某汽车公司员工,在提车小米SU7的5天后被公司开除,理由是违反竞业协议。

事件引起关注后,该汽车法务部发布情况说明,称该网民姚某某因为购买竞品汽车而被开除一事不实,其曾为公司用户发展部门负责社交媒体/私域运营岗位的工作人员,但公司发现其自2024年年初以来,以个人名义在多个社交平台开设账号,持续为某竞品品牌宣发内容、进行车友群运营,与其岗位职责直接冲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不竞争义务,且存在多次无故旷工行为,公司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且合情合理。

这一事件让人思考,在社交媒体时代,员工的个人生活与职业生活之间需要有多大的隔离?员工使用竞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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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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