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可以换一次性别:德国立法“性别自由”彰显身份政治困境 | 快评
“身份划分”便于宣导意识形态与动员社会运动,但无数难解问题也随之而来:谁才是弱势群体?难道两个各项条件都千差万别的自然人,也会因为性向而被划归“同一身份”?究竟有多少“弱势群体”需要照顾?彼此之间又需要怎样划分三六九等、决定谁照顾谁?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德国立法性别自由”的新闻引发关注。当地时间2024年4月12日,德国联邦议会以374票赞成、251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性别自决法》(Selbstbestimmungsgesetz),11月1日起生效。这部法案也取代了从1980年颁行至今的《变性法案》。单是从法案名称就能看出改变之大:依据旧法案,一个德国公民要想变性还需要医学报告与法院批准,如今则仅凭自我认知就可以变换性别登记。
根据这部法案,德国18岁及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登记处所要进行的更改,之后就可以从德国法律现有的三个性别选项(男性、女性、多元性别)中选择一个新的性别;14至18岁的青少年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才能申请变更性别或姓名,如果没有获得批准,申请人则可以提起诉讼,由家庭法院作最终裁决;未满14岁则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以他们的名义提出申请。
与美国的一百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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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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