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上班,也不能自己做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竞业协议,从高管到应届生甚至实习生,许多员工都被装进竞业协议的框里。在表面的契约自由之下,“妄图”跳槽的员工要么完全脱离自己熟悉的行业从头开始,要么面临高额的索赔。这样的竞业限制究竟是为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还是限制劳动者择业?
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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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上班,跳槽无门:竞业限制协议滥用调查
在看似尊重双方意愿的协定中,企业购买了员工全部的时间,并合法地牵制住了所有员工在就业市场的流动。在表面的契约自由之下,“妄图”跳槽的员工要么完全脱离自己熟悉的行业从头开始,要么面临高额的索赔。在围绕竞业限制展开的纠纷中,掌握合法性以及绝对社会资源优势的商业巨头,对跳槽的前员工构成全方位的碾压,后者几乎只能接受自己赔钱打工的残酷事实。 -
普通员工困于竞业限制协议,解决之道在于立法
白纸黑字、自愿签订的合同,要否定其效力,需要有过硬的理由,比如违法、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等。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立法机关要颁布更明确的法律法规。 企业自愿给这个钱,员工自愿收这个钱,其协议约定就有内在合理性。若要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立法机关颁布更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比法院作出有争议的判决要好,美国就是这样做的。 -
郭宗杰:竞业限制已被异化为限制员工流动的工具性措施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郭宗杰提出,当前竞业限制会因滥用而被异化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当劳动法内部的规则调适无法抵消协议的反竞争效果,反垄断法的介入就有其正当性。 -
竞业限制是否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
公司重视的员工跳槽,它们视情况启动。有的直接给钱,有的观望拖延,随时给离职员工致命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