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安排接访、下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
综合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对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排查化解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有了明确规定。
县长每月安排一天、市长每季安排一天接访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
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 旗)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一)公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 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二)接访。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 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包案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落实。要把领 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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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