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当以激励家庭责任感与忠诚为着眼点 | 快评
目前,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结合网友表达的各种意见,或可更进一步考虑,对婚姻或同居双方,不应该以经济强势弱势为考虑点,应该以有过错无过错为考虑点,以激励家庭责任感与忠诚,这才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正手。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在社交平台上,这一司法解释引发了高度关切与激烈争论,在网友对最高法官方微博转发中,能看到公众集中关注的几个重点。
第一,在司法解释正文之前,最高法阐释起草的目的: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一些网友认为这一表述不够全面:男女作为有自由意志的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缔结婚姻、组建家庭,法律应该像校正好的天平一样,不偏不倚地平等保护男女权利,不应把男性排除在“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范畴之外。
而这一表述背后的考量或是“对弱势群体施行倾斜性保护”,且妇女的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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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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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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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经济强一方经济弱在现实婚姻中客观存在,本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本意个人理解为照顾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权益,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均为家庭做出贡献,经济强势一方可能体现在经济利益上,但是并不代表弱势一方没有或少为家庭做出贡献,恰恰相反,经济弱势一方的贡献很难体现出来,所以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如在双方均无过错离婚的情形下,照顾弱势一方提供经济帮助个人认为是体现法律公平且照顾弱势群体利益的,如任何一方存在过错,那么婚姻法有规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与此条解释并不冲突。个人见解,不妥处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