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冻卵与代孕背后的伦理争议 | 快评
除了女方卵子合格但没有子宫功能需要代孕(第一类代孕需求)之外,还有一种代孕需求,表现为中产及以上的女性或男性,已婚或未婚,就是想要一个有自己血缘的孩子,但女性觉得自己怀孕的机会成本太高,或单纯不想承担怀孕的麻烦与辛苦,或两者兼而有之,男性则要么觉得通过婚姻生子太麻烦、成本太高(未婚情形),要么觉得不想让女方亲自孕产或尊重女方不想亲自孕产的想法,且在经济上能够承受。这种代孕需求比例上有不断走高的趋势(第二类代孕需求)。
责任编辑:辛省志
最近,关于代孕的新闻不少:一位62岁男性因为29岁的女儿不愿意结婚生子,且妻子已年过五十,通过代孕生产了一位女婴,女儿则选择了公之于众;有人举报某省妇幼保健院和某市妇幼保健院与代孕机构合作,孕母使用别的女性身份住院分娩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当地卫健委表示已介入调查。
这些新闻再次引发了大家对代孕伦理上是否正当及是否合法的讨论。传统的婚内生育,男方提供精子,女方提供卵子,自然妊娠,并通过自然孕产过程生下孩子,并且孩子会登记在父母的名下。代孕生育则将“母亲”的身份一分为三:一、提供卵子的母亲(卵母或生母);二、接受将合子植入体内并承受孕产过程的母亲(孕母或代母);三、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法定母亲)。一与三可能是同一女性,也可能是完全不相识、言语不通、国籍不同、终身不会见面的两位女性。
从需求端看,催生代孕需求的一大缘由是不孕不育。若是男方不育而夫妇想要孩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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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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