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鹏飞: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关系到供给体系的重大变革
过去,为快速解决住房短缺的问题,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住房制度在多方博弈和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以外延、外生、高速、开发和投机为特征的住房发展模式。现在可能正在转向一种双轨模式,即市场负责市场部分,保障则交由政府负责。
责任编辑:戴春晨
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今年前2个月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数据显示,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了9%,降幅比上年全年收窄了0.6个百分点。会上相关发言人表示,房地产市场目前仍然处于调整转型中。
不久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要标本兼治化解房地产风险。同时,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也出现在其中。
回顾过去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的变动不可谓不大,不少重点城市陆续限购“松绑”,房地产市场何时能回暖众说纷纭。房地产市场的任何风吹草动,总能挑动大家的神经。而居住成本,也极大的影响了城市宜居性,年轻人用脚投票进行选择。南方周末城市(区域)研究中心在不久前发布“57城生活舒适度榜 2023”,房价是重要指标。
近日,南方周末专访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就城市竞争力和房价的热点话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城市房价应保持合理的区间内,过高的房价不利于城市竞争力的上升。大城市居高的房价,让不少人将目光投至小城市,这也助推了网红城市的出圈和流落时代的来临。同时他指出,房地产市场扭曲并非仅因保障房缺乏,还涉及金融、财税、土地等内部原因。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关系到供给体系的重大变革,通过保障与市场双轨融合等方式,终将改变以往外延、外生、高速、开发和投机为特征的住房发展模式。
城市房价长期过高的话,这个城市就没有未来
南方周末:在您之前的研究成果中曾提到,房价对城市竞争力的影响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这怎么理解?
倪鹏飞:这个意思是说城市房价与城市竞争力不完全是同升同降的关系。既可能是正相关也可能是负相关关系,关键是房价是否处在合理区间。从哲学讲凡事都要避免过犹不及。从经济学上讲,许多经济变量都有一个合理区间的问题。对于房价也是,过高(也包括过低)的房价不利于城市竞争力上升和经济发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房价作为一个重要的收益和成本变量,对城市发展和竞争力有多重效应,而且在不同房价水平上,这些效应地位和作用不同。在我们目前的研究中,我们至少发现了三个主要的效应。
第一是倒逼效应:一定区间的房价增长会倒逼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提高生产率,但若房价上涨过高、过快,转型升级的收益及增长难以覆盖房价成本及增长,将导致倒逼效应失效,企业可能选择“躺平”。
第二个是筛选效应:合理的房价及变化导致实体产业在城市间转移,低收益产业向城市外转移,高收益产业向城市内聚集,促进产业升级。但若房价增长过高,则导致高低端产业都向外转移,筛选效应失效。
第三个是挤出效应:作为收益变量,房价高低影响资源要素在房地产及其它产业间的转移,房价过高导致资源错配,使得企业从本行业挤出,将资本要素转投至房地产行业。例如科技创新企业,转为房地产企业,这是完全的负向效应。
南方周末:对比北京、上海,广州房价收入比出现了下降的趋势,是否可以理解为广州的城市竞争力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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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