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妻子家暴获颁人身保护令:防治家庭暴力不应有性别偏好 | 快评
事实证明,体力因素并非男女之间暴力的唯一决定因素,精神、情感等因素都可能让男女体力上的差异倒转,造成“女性家暴男性”的情况。在本案中,张某“一忍再忍”的原因可能是出于性格因素,也可能是因为“好男不跟女斗”“顾及面子”“床头吵架床尾和”“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作祟,让“丈夫被妻子家暴”“男性遭遇家暴”成了结结实实的灰色地带,这也是普法宣传中理应摒除的一些刻板观念。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一则“妻子家暴丈夫”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据媒体报道,吉林省公主岭市男子张某与女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李某性格暴躁,动不动就开口骂人,甚至拳脚相向。因其尽力克制很少暴露,张某未放在心上。然而婚后李某变本加厉,轻则辱骂或拳打脚踢张某,重则抓住张某又撕又咬。张某老实懦弱,选择退缩和忍让,令李某变本加厉。最后只得求助法律,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认为,张某符合法律规定的人身保护令条件,并为此发布了这家法院针对男性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主要内容为:“禁止李某对张某实施威胁、殴打、谩骂、恐吓、撕咬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李某在张某办公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张某正常经营办公的行为。”
新闻曝光之后,舆论场上出现了不少戏谑乃至调侃的声音,诸如“惧内”“河东狮吼”“男人挨打太窝囊”“忍一忍就过去了”“何必跟女人过不去”“小男人没出息”的言论随处可见。结合本案案情,这些略显浮薄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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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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