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也上征信“黑名单”?失信惩戒不可滥用
近来,在高铁上占座霸座、越席乘车、酗酒闹事等不文明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丽平建议,将不文明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维护良好的铁路交通环境。
对部分涉及铁路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其实早有规定,不过只体现在铁路公司限制乘车一项。朱丽平代表的建议,可能是将这些行为纳入更大的全国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其进行更多惩戒,以增加威慑力。
“社会信用体系”,对信用主体尤其是自然人的影响很广泛,因此,对哪些行为可以被列入信用信息,哪些领域又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对信用主体进行评价或惩戒,要非常谨慎。2019年,时任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就表示,要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有重要意义,但信用体系也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尤其不能成为对个人一切社会行为打分的表格。有些地方和部门,将行人闯红灯、地铁内饮食、垃圾不分类等都作为不良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虽然这些行为可能不道德,但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没有充分的法规依据,是对信用体系的滥用。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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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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