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尝试把死刑审判的“评审团”过渡到“陪审团”
在中国,人民陪审员效果不佳,而另一方面人民的民主意识日渐提高。在此情况下,在一些地区的重罪案件中进行陪审团实验,让评审团过渡到陪审团,这样的改革是积极的、值得期待的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周明太
2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正在公开审理梁红亚死刑上诉一案。庭审正式开始前,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被邀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请他们对一审的定罪量刑是否适当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将作为二审合议庭的重要参考。旁听席第一排坐着8位特邀代表——此次庭审的 “陪审团”,这也是河南省高院首次尝试“陪审团”参与死刑二审。据了解,“陪审团”模式将适时在刑事审判中进行推广。
但从严格的定义讲,河南的尝试只是“评审团”而非西方的“陪审团”。最早产生于英美的陪审团是由全部从普通人民中选出的外行陪审员组成,它不受专业法官的影响,对案件独立裁判。评审团则仅仅是一个监督性的,旁听审判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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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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