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抑郁症为由请17个月病假考研:权责对等呼唤细致立法 | 快评

总之,本案显示,“休病假”已经形成了一个劳资双向的博弈空间,其中存在相当之大的灰色地带,容易出现制度套利的空间。公权力有必要以更为细致的立法调节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抑郁症这种具体病因的核实与批准流程,让用人单位与员工的权责实现对等。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一则“员工骗薪”事件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2020年8月,S先生被诊断为抑郁症,遂向供职的科技公司请了长达17个月的病假。2020年12月,S先生以420分的高分考取了北京某著名高校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MAP),并从2021年9月开始在该校就读。被蒙在鼓里的公司在病假期间仍然连续为S先生发放了高额的工资、补贴、奖金等款项近40万元。

2022年1月,休满17个月病假的S先生回到公司上班。2022年3月,公司发现隐情后与S先生解除劳动合同。S先生不服,双方走了一遍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调解的漫长流程,最终法院认定S先生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双方达成和解,S先生须向公司返还超额薪酬近20万元。此事虽已告一段落,但仍有不少问题值得辨析。

其一,此案再次显示,“休病假”是劳资关系的一个灰色敏感地带,要做到双方的权责对等并不容易,其中存在相当之大“斗智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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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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