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修”之下,应急慈善专章入法
使用“引导”“鼓励”“提供便利”“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等柔性表述,显示了修法者对应急慈善自由的充分尊重。
这就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救灾过程中的社会捐赠款物是由应急部门管还是由民政部门管?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民政部门跟卫健委之间也面临着类似的拷问。
在《慈善法(修订草案)》二审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慈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施行时间不太长。对大会通过的法律进行修改,多以采取修正方式为宜,没有在法律通过后较短时间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全面修订的先例。
责任编辑:钱昊平
实施7年后,慈善法就作了首次修订。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于2016年出台。4年后,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慈善法在列。2021年3月,修法正式启动。
2022年12月底,筹备已久的《慈善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一年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慈善法(修正草案)》。
从“修订”到“修正”, 意味着慈善法从“大修”调整为“小修”,唯一新增的“应急慈善”专章尤为亮眼。
修订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2020年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慈善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报告中提出,新冠疫情是慈善法接受的最集中、最全面的考验,也暴露出紧急状态下慈善活动应急机制不足,这一次修法填补了立法空白。
慈善法修正后新增7 个条款,修改了22个条款。新法将于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多为鼓励性条款
何为应急慈善?通俗来讲,就是为了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开展的救援、救灾等慈善活动。
正在施行的慈善法涉及应急慈善的仅有1个条款: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此次修法将应急慈善扩充为一个专章、5个条款,多为鼓励性条款。
多名慈善界人士注意到,专章规定基层政府组织要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和帮助,并对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提出了不同要求。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以前没有明文规定他们有配合义务,现在至少在法律上有了保障。”四川尚明公益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健强说,这意味着公益慈善力量进入灾区,不再是师出无名。
在社会救援力量的过往经验中,由于基层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不了解或缺乏相应机制,他们通常得“各凭本事”与地方有关部门对接,例如水利局、教育局。有的救援人士甚至总结出一套经验,要想联系某一级政府部门,得先与上一级建立联系,自上而下地协调,并表达“帮忙不添乱”的态度,尽可能地减少对方的顾虑。
另一方面,专章从政府、民间,以及政府与民间互动3个层面强化了应急慈善协调机制建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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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