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犬只伤人,犬主必须承担责任: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 快评

一些错误认知和由此形成的错误实践,应当借由更进一步的立法与执法实践予以纠正。对于如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议题,也可以思考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必要性。最高法的此次指导案例可以说开了个好头,也为后续的立法与执法立下了标杆: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责任编辑:陈斌

2024年2月5日,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其中,“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被网友认为是最高法此次发文中的吸睛之句。

最高法公布的这三个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何为非法养犬,以及非法养犬的严重后果。“刘某某阿拉斯加犬伤人案”中,只有七岁的受害人徐某某惨遭禁养犬只阿拉斯加犬抓伤;而在“孕妇被犬咬后终止妊娠”的案例中,受害孕妇不得不放弃仍在腹中的胎儿,最终得到的赔偿也不过是六千余元;在“犬只追逐路人致其惊吓摔伤”的案例中,犬主仍需为“无接触式伤害”负责,承担十级伤残的赔偿。

三个案例的共通之处在于,犬主都不同意受害人起初的赔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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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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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7)


153****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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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189

2024-02-16

应该严禁单元楼内豢养大型犬只,不仅对邻居安全造成隐患,对狗狗的成长也不好。

登山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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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小地

2024-02-08

本文全面系统阐释了烈性犬伤人为何对养犬人追究全责的法理依据。写的真好。孟子的那段表述引用的真好,恐怕有些人未必能懂。

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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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

2024-02-08

在您的价值判断里,养狗人不是人,所以针对养狗人进行优化管理、开辟服务模式,在你眼里也就不属于“以人为本”了。您眼中的“人”,还真是片面呢。

之乎者也

2024-02-08

凡是在养狗的问题上与他人为敌的人,都不是文明养狗人。凡是与“以人为本”相违背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比如要求给遛狗开辟专门场所。

之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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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乎者也

2024-02-08

凡是在养狗的问题上与他人为敌的人,都不是文明养狗人。凡是与“以人为本”相违背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比如要求给遛狗开辟专门场所。

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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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

2024-02-08

还是觉得很好笑,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完全忽略掉一直恪守文明养犬的人,仿佛他们不在谁闹谁有理的舆论漩涡中,张口闭口则是国内文明养犬意识淡薄,国外的月亮圆要学国外的,我们自己不能发展一套合适的规范吗?立法或是出具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兜住底线,而非解决问题,它不能做到事前预防。文明养犬的人,每年给狗接种上税办证续签,即是贡献了消费和政府税收,却难得其他形式上的保护正当权利与及时消弭误会:放在社会舆论上,官方不妥善引导,遇到人犬问题就是喊打喊杀,助长仇视风气;放在现实生活中,限养部门则高概率自由散漫,不尽收养职责,不开社会养宠责任之宣传,亦不会利用养犬证这一合格身份去为养犬人开辟合适的专门场所以尽量减少冲突。能去改良的点还有很多。

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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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勇

2024-02-07

看看国外的方法,作业在那摆着,抄抄

长颈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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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颈鹿

2024-02-07

权责一致。请问爱狗人士:如果狗狗被打伤或打死,狗主人放弃追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