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禁止网约车运营: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编者按:

主管部门应对照国家有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改革精神,学习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重新检视对网约车排他性竞争等行政限制现象,加强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陈斌

1月29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运营的通知》。其中提到,为确保浦东机场陆侧交通顺畅有序,特别是春运期间,严格禁止网约车在浦东机场区域揽客运营。

2月1日,澎湃新闻记者实测发现,滴滴出行、高德地图、美团打车已无法在浦东机场区域内下单。同时,记者以上海虹桥机场、上海虹桥站、上海火车站为起始点,在滴滴出行以及高德地图等平台查询,可以正常下单。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在接受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采访时表示,此次针对网约车的规定,既没有依据也不合理。限制了网约车司机的运营的权利,也涉及和巡游车之间的公平竞争,侵害了网约车的公平竞争权。

或与反垄断法不符

上海市出台此项规定,据悉是为了维护浦东机场陆侧交通秩序,特别是在春运等高峰期保障旅客运输效率和安全。根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禁止网约车在特定区域揽客运营是对既有法规的一次重申与执行,其合理性在于确保公共交通设施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防止市场结构被不合理地扭曲。其中,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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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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