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罪到死缓的“辛龙案”,检察官详述抗诉经过
“辛龙案”是最高检抗诉的申诉案件中首例“无罪抗有罪”案件。
综合全案证据分析,郭竹梅形成了辛龙实施杀人行为的内心确信。虽然有了内心确信,但要促成改判,还需要开展补强证据工作,排除原无罪判决认为的“疑点”。
责任编辑:钱昊平
“从有罪到无罪是拆房子,从无罪到有罪是搭房子”。2024年2月1日下午,最高检二级高级检察官郭竹梅讲述了“辛龙案”的办理经过。
“辛龙案”是最高检抗诉的申诉案件中首例“无罪抗有罪”案件。判决一波三折——一审法院认定辛龙故意杀人,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辛龙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改判无罪。被害人家属不服无罪判决,逐级申诉至最高检。
案件经最高检检委会审议决定向最高法抗诉,最高法指令大连市中级法院再审。2022年12月27日,大连中院撤销原无罪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龙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辛龙上诉,2023年3月16日,辽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搭房子,必须四梁八柱稳,房子才立得住。对一个案件来说,搭房子的质料就是证据。在2月1日举办的“新时代检察故事汇”现场汇报会上,郭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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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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