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减轻”赔偿责任,是鼓励还是劝退? | 快评

开车的人搭载朋友、同事,不仅仅可以提升友情,促进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也能减少拥堵和污染,是官方提倡的“绿色出行”方式。法律也应该保护提供同乘机会的司机。但“好意同乘减轻赔偿责任”的规定,看似是减轻司机的责任,但实际上却是在默认司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减轻”其责任。这到底是鼓励司机提供好意同乘,还是劝退呢?

责任编辑:陈斌

好心开车拉上朋友,结果途中出车祸,朋友受伤,要赔偿吗?赔多少?最近,珠海香洲区法院就对这样一起官司作出了判决。

据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消息,小汪、小史和小陈是大学同学,三人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因考点较远,三人决定共同租一辆车,开车去考场。小汪做司机,结果没开多远,就撞上了电灯柱,小陈受伤严重,累计住院98天,医疗费花了近42万元,还留下两处十级伤残。交警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小汪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陈于是将小汪告上法庭,索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9.26万余元。

小汪感到非常冤枉:三人本来关系很好,所以才约定一起租车去考场,自己做司机免费服务,也是出于好意,并没有少出租车钱。另外,虽说交警认定车祸是自己的责任,但小陈受伤如此之重,跟他不听劝告没有系安全带有很大关系,他也有错,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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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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