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醉驾“松紧不一”将成历史:轻者更轻,重者更重
自2019年来,危险驾驶罪已连续4年成为中国刑事犯罪中的“第一大罪”。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李翔:醉驾入刑,其背景是中国刑事立法正在形成一个有别于传统轻罪体系的“微罪体系”,这些微罪的罪名数量虽不多,但适用量很大,微罪入刑逐渐成为刑事立法的新趋势。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3年12月18日下午,许多律师的朋友圈都被一件事刷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
这份意见调整了醉驾入刑的标准,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自2011年醉驾入刑后,关于是否要进一步提高醉驾的入罪门槛或是否应该取消醉驾入刑的讨论一直未停。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李翔认为,这份意见并未放松对醉驾的处罚,仍坚持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入刑标准。在他看来,意见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具体情节“轻者更轻,重者更重”。
并非“一律入刑”
醉驾时,什么情况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意见明确规定了4类情形: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出于急救伤员等紧急情况,且不构成紧急避险;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由他人驾驶至小区、停车场等后短距离接替驾驶,或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此外,意见中也增加了从重情形,包括驾驶校车、驾驶重型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等。而2013年版意见中规定的从重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无证驾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等外。
2023年12月18日,意见发布当天,“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到,这份意见更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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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