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四年内完成检察机关全员正规化培训

从2009年开始,高检院每年举办15-20期全国性专项业务培训,培训地方和高检院业务骨干2000人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培训人数应不少于辖区检察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刊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检察机关将组织分级实施、覆盖全员的大规模正规化培训,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意见》指出,当代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检察机关经过恢复重建30年来的发展,检察事业和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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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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