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重新承认“事实婚姻”吗?要保障婚姻当维持真正的公平与对等 | 快评
男女共同生活、养育子女,无论领证与否,无论举办婚礼与否,都应尊重意思自治,让双方约定财产的权属与使用,包括如何确定家庭共同支出、对生儿育女怎么补偿等。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最高法、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四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为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这一案例在舆论场上就判决法理产生了诸多讨论,所涉问题远超彩礼本身,值得一说。
此案经过大致如下。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于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某收到张某彩礼款16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起诉主张赵某返还80%彩礼,共计12.8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时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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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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