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绿电交易动力
绿电交易量快速增长之下,不同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的内生动力仍然较弱。目前,绿电交易以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为主,中小企业仍是绿电交易的“旁观者”。
如果绿电能抵扣CCER,无疑将大大增强企业购买绿电的动力,但“电碳联动”,看起来水到渠成,实则难点多多。首先需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到底是什么,还需解决重复计算的问题。
为最大化不同省份间绿电交易价值,电力市场相关机制或将发挥关键作用。研究显示,相较于未提升区域省份协调的情景,建成全国市场可减少6%-12%的运营成本,并减少2%-10%的二氧化碳排放。
河北钢铁集团生产的高强度钢跨过山海关,被搬运到五百公里外的华晨宝马沈阳工厂,并在这里的冲压车间被高达10300吨的力量冲压成型,成为宝马车的车身。
这些看似“重工业风”场景背后,是更轻盈、更时尚“绿色电力”的支撑——山海关内外的两座工厂的生产都使用了可再生能源电力。
放眼全国,两年前正式启动上线的绿色电力交易,如今已覆盖全国,规则更加完善。2023年前三个月,全国绿电交易规模就已达到250.26亿千瓦时,超过2022年全年。
南方周末调研发现,绿电交易量快速增长之下,不同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的内生动力仍然较弱。目前,绿电交易以大型企业和外贸企业为主,中小企业仍是绿电交易的“旁观者”。数据亦显示,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7万亿千瓦时,绿电交易成交量仅占其中的0.84%。
究其原因,能源基金会支持鉴衡认证中心发布的《中国绿色电力消费路径研究报告》指出,大多数省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主要通过电网企业保障消纳完成,尚未将考核指标具体分解并落实到应该考核的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身上;绿电交易市场尚未有效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各地优先进行区域内的绿电消纳,“只有当区域内的绿电供应无法满足消纳需求时,才会考虑采购外部更便宜绿电”。
从这个角度而言,未来如何推动不同体量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绿电交易,将是决策者考量的重点。
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北京电链科技双碳事业部总监郑颖认为,在“双碳”政策逐步推进之下,无论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内部和外部减排约束和压力都在增加,而参与绿电中长期交易或者购买绿证将成为减排的重要途径。“未来,能耗双控考核甚至碳排放双控考核,将成为绿电/绿证在国内应用的主战场。”
青睐绿电,“巨头”先行
纵观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的2021、2022年度中国企业绿电交易排行榜,可以发现活跃于绿电市场的企业大致分为互联网企业、大型国企和外企。
互联网科技公司一向以低碳、前卫的形象示人,但作为互联网重要基础设施的数据中心也是能耗大户,降低数据中心碳排放最有效方式就是使用绿电。这也让阿里云、腾讯、秦淮数据和万国数据,成为绿电的大买家。2022年阿里巴巴绿电交易量达8.6亿千瓦时,腾讯达5.04亿千瓦时,双双进入企业绿电采购排行榜的前五。
不过,即便是互联网头部企业,绿电使用占全部用电量的比例还不高。2020年万国数据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为22.6%,2021年该数字提升至34.3%;2022财年期间,阿里云使用的21.6%的电力来自清洁能源。
相比互联网企业,传统碳排大户——钢铁企业的绿电交易则显得更紧迫。
绿电交易从业者认为,大型钢企往往是地方龙头企业,历来是环保监管的主要对象,必须要为践行绿色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相对于改进工艺,使用绿电是更容易、见效更快的减排措施。此外,近年来煤价高企,火电价格随之上浮,绿电显得“没那么贵了”。
更重要的是外部市场的倒逼——钢铁企业开发的高精尖工艺钢材很大一部分要销售给外企或出口到海外,面临着商品碳足迹的苛刻要求。比如,2022年3月,河钢集团在冀北电力交易中心购买了2.7亿千瓦时绿电,部分原因是河钢与主要客户之一华晨宝马签订了《打造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合作备忘录》,河钢通过使用绿色电力,向宝马提供碳足迹更低的高强度钢材。
外企青睐绿电,纷纷选择签订绿电中长期协议,与国内绿证受国际认可程度不够高、绿电交易更为便捷等因素有关。
以德资企业华晨宝马为例,2021年其采购了27.8亿千瓦时绿电,是当年绿电交易的“大买家”,可满足宝马沈阳工厂100%使用绿电生产。华晨宝马业务发展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部经理郭隽菡表示,该公司对绿电的购买和使用最终都要汇总到德国宝马集团的非财务报表里,并经过普华永道(中国)和普华永道(德国)审计,确保满足欧盟对车企碳排放的管控要求。
欧盟的绿电交易与中国差别很大,很多欧洲的审计机构不熟悉中国绿电交易模式,使得整个审计的过程较为漫长。“针对中国绿电交易的情况、类型,包括中国绿证等情况,我们会跟审计机构进行定期交流,告诉他们中国现在的发展情况。”郭隽菡说。
如何将绿电“排上优先级”
相比减排排头兵大型企业,国内出口型企业和外企产品的供应商也感受到了碳减排压力。
浙江申洲国际是浙江省首批参与绿电交易的企业之一,从事的是国际知名服装品牌代加工,这些服装品牌都较为关注产品的碳足迹,要求供应链伙伴加入进来。尤其在欧盟即将征收“碳关税”的背景下,要想保持国际伙伴的订单,购买绿电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家东莞电子公司的总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该公司年营业额中40%来自出口业务,其海外客户很看重企业的绿电交易量,使用绿电成为该企业出口的加分项。“绿电比火电是有溢价的,从成本出发,我们判断要买多少比例的绿电,主要看制造出口产品需要用多少电,其他还是用火电。”
远景能源环境产品交易员宋昱也向南方周末表示,他们的客户主要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外向型企业,“买绿电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外客户的要求”。
不过,国内更多中小企业还没有将绿电“排上优先级”。“无论是能耗总量控制,还是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这些政策都是各部委下发给地方政府的,而非直接针对用电企业”,这也让中小企业购买绿电基本没有内生动力。
激发动力最好的方法是发现企业需求。比如,很多中小企业关心采购绿电是否可以在特殊时期给予用电优先权或是履约豁免权。2021-2022年国内多省用电紧张乃至拉闸限电,有企业就向宋昱咨询买绿电能否优先保证用电。
4家采购过绿电的云南企业也向南方周末表示,以水电为主的云南,每到秋冬季枯水期就会进入用电紧张状态,企业用电要为居民用电让步,他们并未听说买绿电可以不被限电。这表明,国家与地方虽鼓励企业参与绿电交易,但激励措施与企业的期待仍有落差。
南方周末发现,青海省《2023年电力交易方案》规定,对参与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的用户,将适当放宽偏差电量的免考核标准,对使用超过30%绿色电力的用户则免除当月偏差考核;山西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对用户侧实施有序用电时,根据用户年内历史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反向分配有序用电任务。
不过,在绿电需求更为旺盛的东南沿海地区,未见类似政策出台。在电力系统工作的专家李薇,曾参与过绿证的制度设计。她向南方周末表示,绿电跨省交易受到空间和物理限制,相对缺电的东南地区企业很难靠购买绿电来获得用电优先权。“比如浙江,每天能通过特高压从外省调来的绿电电量是有限的,比如有1亿度,然后浙江本省能发1亿度绿电,那么市场上就只会有2亿度绿电,购完即止。”
避免“抓大放小”
能耗双控本应成为推动企业使用绿电和绿证的另一重要抓手,但实际上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作为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责任主体,目前省一级能耗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考核任务,将承担相应责任。而省一级能耗主管部门在完成能耗双控考核要求时,实际上是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把任务指标分解到一些重点耗能企业,却对中小企业“网开一面”。
此外,郑颖从一些企业调研后了解到,不少企业即使未完成政府下达的能耗双控要求,也暂未受到惩罚。
这可能是因为经济下行压力下,地方政府既要考虑企业对惩罚措施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对招商引资的负面影响。在能耗双控要求下,企业购买绿证及绿电的意愿能有多大程度的提升,目前还未可知。
“我认为,待到时机成熟之时,还是要考虑形成对企业完成不了指标的惩罚机制,否则绿证/绿电交易的活跃度提升可能依然受限。毕竟在当前的绿证市场发展阶段,若要大范围地增强企业的购买意愿和动力,还是需要更强的政策引导和约束,而不是仅依靠企业自主自愿购买。”郑颖分析。
好消息是,“十四五”规划已经提出,要逐渐将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届时,企业可以在碳指标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买绿电等方式实现碳排放量达标。在这个转变发生之前,能耗双控制度完善其考核指标分配、奖惩机制,为碳排放双控的登场打好基础,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绿电、绿证与碳市场联动迫在眉睫
如果绿电能抵扣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无疑将大大增强企业购买绿电的动力。“我们的很多客户都关心,他买的绿证未来能否用在碳交易上,抵扣一部分碳排。” 一家天津售电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绿电是碳交易中能够最精确计量和核查的参与方,绿证记载了绿电的全部属性信息,是天然且精确的碳减排衡量方式,与以CCER为代表的碳交易体系有天然的衔接性。不过“电碳联动”,看起来水到渠成,但实则难点多多。
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做好绿证和碳市场的衔接工作。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在列,并明确唯一性,要求项目未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不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相关可再生能源项目发电量的环境属性未来到底归属于绿证还是CCER,备受业界关注。郑颖表示,《通知》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如果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属性可同时被绿证和CCER认定,就会造成环境属性在两个机制被重复开发和计算。“最坏的结果,就是绿证跟CCER同时在国际上认可受限。”
目前,苹果、谷歌、台积电、可口可乐等三百多家知名国际企业都加入了RE100倡议,国内许多出口型企业购买的绿证需要得到RE100的认证,但李薇介绍,RE100对国内绿证并非完全认可,而是“带条件认可”,其中一个原因是RE100认为“中国绿证在核发以后,按道理环境权益应该跟着绿证走,但有一些发电项目同时得到了CCER核发的环境凭证,这就存在双重计量、双重获益的情况。用电企业就被迫要去自我证明,比如它所买的风电场的那部分电量,除了绿证外没有再去申领其他环境凭证”。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中提到,“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规定证明材料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该文件还规定企业购买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也就是说企业购买的绿电在碳排放核算中暂时不起作用。
郑颖认为,要解决协同问题,首先需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属性到底是什么。“如果认可绿证代表零排放,未来可能绿证代表的电量在核算范围2排放的时候,可以直接按照零排放计算;如果算作减排量,其在碳排放核算中的应用方式跟CCER没有区别,CCER也是减排量,唯一的区别是,为了防止漂绿,绿证代表的减排量只能用于减少范围2中的外购电力排放。事实上,现在的绿证上显示的是减排量。”
明确绿电的环境属性后,还需解决重复计算的问题。其一是算电网排放因子时,绿证所代表的电量的环境属性应当如何处理;其二是消费侧在购买或不购买绿证情况,分别应当用什么样的电网排放因子去计算外购电力碳排放。电网排放因子要如何完善,才能确保绿证的环境属性不会在发电侧或者消费侧被重复使用或计算。“整件事情的核心,最终会指向中国的电网排放因子体系的建设,以及绿证和CCER两个市场的数据能否共享。”
李薇觉得最好的办法,是使绿证在碳减排方面的价值可以直接应用到碳市场。比如很可能被纳入CCER的海上风电项目,如果生态环境部认可绿证代表的碳减排价值,就可允许让海上风电项目的绿证所代表的碳减排量直接进入CCER市场,而不必对海上风电项目再核发CCER证书、给予其另一份环境权益,以避免重复计算。
提升跨省区绿电交易规模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尽管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已经建立,但在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中,仍以省内直接交易为主。普华永道的一份报告指出,省间直接交易占比仅2%。
这种现状除了与交易规则存在差异相关,风光资源富集的一些西部地区存在的绿电“惜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由能源基金会支持,北京能见科技撰写发布的《首都绿色电力交易采购政策与建议报告》分析,内蒙、山西、东三省均对对外出售绿电的意愿不强,使得首都北京与域外省市签约购买绿电面临诸多困难。
多省绿电“惜售”,其原因是要优先保证完成本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还有一个原因是,西部地区因为电价便宜,可再生能源丰富,将吸引一定的高耗能企业在当地投产投资,需要为未来的绿电消费增长留下空间。”郑颖表示。
据上述报告,目前,跨省跨区绿电交易主要通过“网对网”和“点对网”的交易方式开展,“点对点”的交易方式打破了电网公司对跨省跨区电力13通道的控制权,但目前国家尚未明确“点对点”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度壁垒尚未完全突破,国家电网区域内暂未放开“点对点”跨省区绿电交易,市场活力不足。
对于依赖外调电的省份和地区,则需要结合自身区位特点综合考虑,寻求多样化能源保供解决方案。
能源基金会清洁电力项目主管周锋指出,一个典型是以浙江为代表的东南沿海省份,不仅可以布局新的特高压通道,还可以与西部省份政府间及省属企业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比如浙江省天能集团就与甘肃省白银有色集团及金专丝路基金达成合作,共同推进浙江、甘肃两省共建共享新能源产业生态圈,而浙能集团也与东方电气达成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清洁低碳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工作;另外一个典型是北京,一方面依赖外调电,但另一方面又处在京津冀区域电网范围,意味着其外调电规模大部分取决于京津冀电网的调配,为完成“十四五”绿电目标,应从域(京津冀)内、域外两个层面促进绿电交易、推动绿电增长。
为最大化不同省份间绿电交易价值,电力市场相关机制或将发挥关键作用。由国际能源署(IEA)与能源基金会共同发布的报告《中国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表明:区域交易可促进更大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因此可带来系统韧性的提升,并有助于减少备用装机所需投资。报告指出,相较于未提升区域省份协调的情景,建成全国市场可减少6%-12%的运营成本,并减少2%-10%的二氧化碳排放。
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