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爱有差等,呵护仁心:古典儒家论“人兽之辨”
“爱有差等”,“差等”是同心圆,圆心是自我,通过向外的距离确定彼此之间的伦理关系:家人、族人、乡人、国人、外人,最外层就以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伦理相待,在最外层之外才是“物”。
责任编辑:陈斌
“四川崇州恶狗伤人事件”经过几轮深入报道,至今仍在持续发酵,这起惨剧本该成为全社会审视和评估城市养犬对公共安全威胁水平,进一步推动法制健全的一个契机。然而遗憾的是,多个社交平台的相关讨论都超出了事件本身,成为各种情绪和矛盾的宣泄口。
其中也有人乘势提出一系列含混的泛道德观点。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基石之一,先秦时期的儒家先贤在两千年前对“人、动物、社会”三者之间关系进行的一系列思考,有助于我们理清思路,澄清舆论场上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人禽之辨
作为一种两千多年前的哲学思想,先秦儒家思想中最宝贵的一部分,无疑是其中的无处不在的人本主义原则。这一点在“人禽之辨”中也体现得非常明确,孟子说:“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人是道德实践唯一主体,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人有“不忍之心”和“恻隐之心”,这些都是“仁”的一部分,正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仁”既是道德实践的准则之一,也是道德实践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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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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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违背这一逻辑关系的情感都是虚假的,譬如有人不爱家人而爱国人,不爱族人而爱外人,那么他对国人、外人的爱也是虚假的,很可能是对家人、族人恨意的某种扭曲的投射。同理,有人声称自己爱动物胜过爱人,也很可能是某种扭曲投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