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充分辩论,才能立出良法

如果不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尤其是不注重倾听反对的声音,立法就成了“长官意志”,成了拍脑袋工程,“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就难以避免。

责任编辑:戴志勇

建立立法过程中的辩论机制,提供一个持相反意见者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和程序

一 个立法过程,实际上就是各方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立法技术高超与否,取决于立法者的利益平衡能力如何。利益的取舍、平衡,必然是建立在立法者充分听取不同 意见的基础上。如果不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尤其是不注重倾听反对的声音,立法就成了“长官意志”,成了拍脑袋工程,“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就难以避免。

在我国现有立法程序中,各种意见基本能多渠道反映,但在有些方面还有待改进:反对某项立法或某个具体条文的基本观点,通过一定程序提出后,需要进一步充分展开、论证、申辩,从而影响立法。这就提出了立法辩论机制的建立问题。

立法草案必须提供辩论基础

应该说,现有立法程序中已有一些辩论程序、辩论机会,例如,在讨论《刑法修正案》(七)过程中,关于绑架罪的起刑点,最初的方案是拟从10年有期徒 刑降为3年。但是,反对意见认为,降为3年,幅度太大,同时意味着对绑架罪犯可能适用缓刑,与目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并不相符,因此,建议将该罪的起刑点 提高到5年。最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13)


回复

2009-04-06

谁和谁辨论?大家都在奉命当官,当了官后才有可能当代表,这些官们当然要听领导的,这样的辩论有意义么?

回复

2009-04-05

不仅是要有辩论这样思想碰撞的过程, 也要有游说的政策取向, 这样多样化激荡下的法案才有代表性和时代性

回复

2009-04-05

辩论在专制里是个排场 是个形式 在民主里是个程序

回复

2009-04-05

辩论的过程,是一个思考的过程,只有不断地思考权衡,商榷,相信才可以避免莽撞而立出真正利国利民的良法。支持辩论,学法者应该懂得。

回复

2009-04-03

关键在于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如果法律作为权力仆从的局面没有任何改变的话,那么即使建立的是十分完美的法律,也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

回复

2009-04-03

辩论是没有用的,因为拍板的人决定一切; 辩论没有用的,因为人民都被某些人给不知不觉的代表了; 辩论没有用的,因为我们说话的时候要看某些人的脸色; 不要再为什么东西辩论了,很多先知者都在抢钱,我们快被变成穷光蛋了,我们还是别说话了,去挣自己的钱吧!我们可以心安理得

回复

2009-04-02

充分的辩论是需要的,但充分的辩论和有些人片面理解的“民主”并不等于真理和事实! 记得三十年前人们得出一个结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建议大家有空看看西方名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那里充分的表现了西方的“先进制度”——“辩论”。结果是战争结果与人们辩论的理论结果大相径庭! 辩论,或者民主,这都是中国未来发展必须的,也是一定会有的!但是人们别盲目迷信或崇拜这个东西! 借用一句中国古人的话“众谋独断,详虑力行”。希望有所启示!

回复

2009-04-02

建立立法辩论机制,谁可以参加辩论? 关于绑架罪的起刑点,最初的方案是拟从10年有期徒 刑降为3年。但是,反对意见认为,降为3年,幅度太大,同时意味着对绑架罪犯可能适用缓刑,与目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并不相符,因此,建议将该罪的起刑点 提高到5年。 这就是折中主义,如果先让笔者的孩子被绑架一次,肯定不会是5年,杀头的注意他都敢出。成天遭受无赖骚扰,是杀了这个无赖呢,还是罚款算了? 中国的量刑就是太轻了。

回复

2009-04-02

现在的制度中国永远走不上法制的轨道。除非···

回复

2009-03-28

辩论是很必要,关键是程序的透明度和能否有效的进行。

回复

2009-03-26

人治都没取消那来的法治。

回复

2009-03-26

没有民主就有专制。

回复

2009-03-26

没有民主哪有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