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充分辩论,才能立出良法
如果不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尤其是不注重倾听反对的声音,立法就成了“长官意志”,成了拍脑袋工程,“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就难以避免。
责任编辑:戴志勇
建立立法过程中的辩论机制,提供一个持相反意见者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和程序
一 个立法过程,实际上就是各方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立法技术高超与否,取决于立法者的利益平衡能力如何。利益的取舍、平衡,必然是建立在立法者充分听取不同 意见的基础上。如果不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尤其是不注重倾听反对的声音,立法就成了“长官意志”,成了拍脑袋工程,“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就难以避免。
在我国现有立法程序中,各种意见基本能多渠道反映,但在有些方面还有待改进:反对某项立法或某个具体条文的基本观点,通过一定程序提出后,需要进一步充分展开、论证、申辩,从而影响立法。这就提出了立法辩论机制的建立问题。
立法草案必须提供辩论基础
应该说,现有立法程序中已有一些辩论程序、辩论机会,例如,在讨论《刑法修正案》(七)过程中,关于绑架罪的起刑点,最初的方案是拟从10年有期徒 刑降为3年。但是,反对意见认为,降为3年,幅度太大,同时意味着对绑架罪犯可能适用缓刑,与目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并不相符,因此,建议将该罪的起刑点 提高到5年。最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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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谁和谁辨论?大家都在奉命当官,当了官后才有可能当代表,这些官们当然要听领导的,这样的辩论有意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