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监督业委会还需业主亲力亲为
广大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也须意识到,自治权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能力的体现。业主应花更多时间和精力,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通过业委会选举、参与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等途径,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对于业委会公布的小区重大事项如公共收益等,还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审计,以更强的公共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提升小区品质。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四川广安一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两名成员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13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据悉,陈某炳高票当上了广安某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陈某任安保协调委员、绿化卫生委员。2020年5月底,政府考察小区的商业楼,筹备修建幼儿园,而小区开发商已将4楼部分房屋设置为物业办公室及业委会办公室;陈某炳找到小区开发商索要13万元好处费,声称自己可以让物业、业委会、业主等同意办公室搬迁,2020年6月,开发商与陈某炳商议好办公室搬迁事宜后,支付8万元给陈某炳,支付5万元给陈某。
陈某炳、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为了13万“好处费”,陈某炳、陈某就能让小区商业楼变幼儿园,可见其作为业委会成员,“能量”不小。这起案件还有几个关键点待厘清。
其一,四川省颁布的《四川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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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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