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垄断本地殡葬拒绝中介被判违法:警惕行政垄断隐蔽化丨快评
由行政权力指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实质上与行政垄断别无二致,都是靠行政权力来垄断市场,只是戴上了一副“公司”的白手套。对于这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用企业”,不能与一般竞争性市场中的企业等量齐观,而应以对行政垄断的警惕来审视。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涉及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值得一说。
据最高法网站,该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是:主要从事殡仪中介服务的泉州鲤城立升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立升公司),其起诉主张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集英公司)系提供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用企业,因立升公司举报集英公司违规收费,集英公司拒绝立升公司代死者亲属申办遗体火化业务,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性垄断的规定,请求判令集英公司恢复为立升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立升公司未证明集英公司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判决驳回立升公司的全部诉请。立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集英公司的拒绝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拒绝交易行为。最高法二审认定,集英公司作为在泉州市中心市区基本殡葬服务市场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拒绝为立升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构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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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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