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十年:已扩散的经验和被挤压的空间

“三治”是“自治、法治、德治”的简称,“三治融合”的探索目前已进入深水区。

村社书记专职化后,“习惯于依靠行政力量解决问题”,村民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治空间受到挤压。

责任编辑:钱昊平

浙江省桐乡市的农村。2013年,桐乡市提出“三治融合”。(人民视觉/图)

“三治融合”基层治理实践走到第十个年头。桐乡市石门镇墅丰村党支部书记窦国勇最直观的感受是,村里的摩擦变少了。

“三治”是“自治、法治、德治”的简称,这是浙江省桐乡市在2013年提出的基层治理模式。

2018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三治融合”经验被定位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19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化解基层矛盾的“枫桥经验”,其核心是“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解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三治融合”延续这种基层治理经验,提出“一约两会三团”制度。“一约”即村规民约,“两会”即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三团”即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让百姓的事情“自己说了算、自己参与干、自己来评判”。

最早,“三治”中的“德治”排第一,之后是“法治”和“自治”。2017年,参考中共十九大报告的提法,将“自治”放在第一。

“村民自治的规定很多,但墅丰村写在墙上的只有一条。”窦国勇向南方周末记者强调了“自治”的重要性,“就是放权给老百姓”。

2023年8月30日,第四届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学术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杭州举办,桐乡市市长王坚在研讨会现场提到,全市一半以上行政村,做到了“连续5年零上访、零诉讼,矛盾零上交”。而“三治”面临的社会环境,也在基层组织架构、治理方式等方面发生着变化。“线上版的‘三治’融合,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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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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