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人让女儿进国企,调岗未果起诉退钱:这一奇葩案例值得深挖丨快评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企职位近似于国家名器,理应公开公平公正地向全民开放招聘,而不是以这种私相授受的方式化公为私。至于个中“职位含金量”与“调岗服务”的“价格机制”,恐怕也已形成了明里暗里的一套潜规则体系,这是本案中更令人忧虑的“未爆弹”。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一起“退还请托费”的奇葩纠纷引发关注。
据江苏卫视报道,2020年,常州市王某出了8万元请求周某帮女儿在国企找一份工作。交钱之后出于对款项的担心,王某还要求周某出具了一份借条。2021年女儿入职后,王某希望女儿调岗但未能实现。随后王某要求周某退款,遭拒后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二者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且委托入职国企属于不法的原因,驳回原告请求。本案虽然告一段落,但仍有一些未发之覆,值得深挖与深思。
其一,王某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发起诉讼,本身就堪称一出“迷惑行为”,也揭示了目下不少“潜规则”的真实面目。
根据最高院2020年修正后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王某向周某的“借款行为”已经涉嫌“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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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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