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启动:超前消费、猛加杠杆是通往破产之路
相当数量的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引入自然人破产程序,同时立法差别很大,有些国家的立法强调社会和行政方面,有些国家的立法更重视当事人的权利。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如何更好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与责任转嫁,仍需法学界、司法机构等各方不断论证及实践。
责任编辑:陈斌
个人破产制度是近两年的新生事物。所谓个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在面临资产清偿困境时,在法院的主持监督下,制定多数债权人认可的债权调整方案和资产保值措施,并努力实现当下及未来的可持续财产增值,避免资产的完全清算,给予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东山再起”的机会。
目前,浙江、广东、江苏等省份已有不少城市开始进行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工作。据报道,6月20日,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的债务人梁某某收到民事裁定,裁定该案已执行完毕,并依法免除了梁某某未清偿的债务,他也因此获得经济“重生”。截至目前,如深圳市中院已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
通向破产的道路之一:超前消费
在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上,我翻阅了多份个人破产申请公告,有人是因为超前消费背负了巨额债务;也有人是看到股市暴涨带来的发财机会,不惜借钱炒股,也因此背了一屁股债;还有人是受疫情、公司裁员等影响,导致失业、经营不善、收入下降,短期内无法偿债。
比如,某运营商职员白先生,刚开始公司福利待遇好,并于2007年年底买了第一套房。2010年,他的女儿出生不久后,原本想用于换房的房款由于投资失败逐渐被消耗,随后,由于女儿年龄小,妻子辞职在家带孩子,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