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不满医美效果要求“枪毙主治大夫”:应将此类纠纷纳入医疗事故处理范畴丨快评

医美不应该是美容,而应该是医疗,这应该是社会逐步建立起来的共识。将医美机构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加强对医美机构资质的监管,让医患双方的权责实现对等,解决好“未能变美”“未能治好”“危害健康”的责任归属与风险分配问题,完善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方能让更多的爱美人士放心地去追逐美丽。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一则医美纠纷引发关注。

2021年5月与10月,北京一女子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分别做了双眼皮手术与修复手术,术后觉得效果不佳、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于是她起诉医院,要求院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除此之外还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

从2022年8月12日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来看,当事女子提出过三次诉讼请求,从最早的“退回3000元诊疗费,赔偿过错损失与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变为庭审阶段的“退回3000元诊疗费,赔偿过错损失与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最后在调查阶段又调整为“退回3000元诊疗费,严惩并枪毙主治大夫”。

法院驳回了当事女子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判决院方承担诉讼受理费,原因是被告病历记载存在错误——当事女子提出的“损害后果”“蓄意伤害过错”“因果关系存在”均未能提交司法鉴定,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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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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