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物多样性,270部政策法律文件还需如此改进

梳理270部政策法律文件发现,条目相对集中在栖息地保护恢复、污染防治、淡水资源开采、物种保护等因素上。野生动植物采捕、气候变化这两个因素得到的文本关注相对较弱。

责任编辑:汪韬

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白水江片区的红外相机拍摄到的野生大熊猫。(新华社/图)

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已建立复杂的政策法律体系。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与北京大学保护生态学研究组近日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分析:基于保护需求的视角》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梳理了主要在2000年1月-2023年2月间修订或颁布的270部中央级别政策法律文件集,涵盖生态系统(森林、草原、海洋、淡水、湿地)、物种、基因资源的保护、修复、可持续利用等话题。

研究提出了栖息地丧失退化、野生动植物采捕、入侵物种等14项直接威胁因素;农牧业消费、林业消费及采伐、基础设施建设等8项间接威胁因素。

梳理270部政策法律文件发现,已有政策法律体系对各威胁因素及其对应保护需求的关注总体完备——22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威胁因素对应的67个保护需求,均得到了至少一个政策法律文件的关注。但不同威胁因素和保护需求被整个政策法律文件集回应的程度存在不均。

生物多样性保护威胁因素(阴影)和对应的法律文本关注度(竖线)。 (研究报告截图/图)

比如直接威胁因素中,条目相对集中在栖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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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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