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新探索,法院跨区指导“甩手掌柜”
“不是说父母离婚了,或者出去打工了,就能把小孩丢给另外一方或爷爷奶奶,不管不顾。”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不是司法服务,它在法律上相当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裁定。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3年清明假期,杨枫专程回到家乡陪了女儿两天。知道读初二的女儿喜欢小动物,他还带了条小狗。
杨枫是江苏盱眙县人,但常年在一百公里以外的句容市打工,已习惯了当“甩手掌柜”,此次“自觉”回家,是因为受到句容市人民法院的教育指导。
2023年3月6日,盱眙法院向句容法院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委托后者指导杨枫如何“依法带娃”。盱眙法院自称他们发出了全国首份委托函。
早在2022年初,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作出规定,针对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或履行不当的情形,法院有权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
盱眙法院此次发出的“委托函”与“令”涵义不同,家庭教育指导令一般由法院直接发给家长,但盱眙法院无法直接对远在句容的杨枫教育指导,便委托句容法院执行,于是有了委托函。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罗爽认为,通过发函异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是法院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过程中一项具有创新性的探索。
“不应是单打独斗”
被教育指导的杨枫,2007年12月与王莉在盱眙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1月,他们的女儿杨雨轩出生。
由于性格差异,杨枫、王莉在2020年12月解除婚姻关系,杨雨轩随杨枫生活。
杨枫虽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但由于长期在外务工,杨雨轩实际与王莉生活在一起。2022年2月,王莉将杨枫诉至盱眙法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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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