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公民自雇谋生的权利
做合法的自雇者这么麻烦,做摩的司机、流动商贩、街头摆摊的修鞋匠风险更高,你没有偷蒙拐骗,而是自食其力,诚实劳动,公平交易,但合法的不合法的自雇谋生之路你都难以走通,这都是为什么?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保障穷人自雇谋生的权益,使穷人得以在自雇劳动和自雇经营中赢得生存空间、赢得个人尊严,显然是比单纯的物质救济更为重要的救济更为重要的救济之道,是穷人的根本出路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及其创办的格莱珉银行,这在中国引起巨大反响。今年初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首家村镇银行随之诞生,就是中国对“尤努斯旋风”作出的积极回应。
正如尤努斯所言:“穷人是非常有创造力的。他们知道如何去改变他们的生活。他们需要的只是机会,而贷款就是那个机会。”小额贷款之所以有助于消除贫困,关键在于它让穷人得到了一个自雇谋生的机会,使穷人得以在自雇劳动和自雇经营中发挥个体创造力。然而,检视当下中国社会现实,不免令人忧虑:即使中国的穷人能获得小额贷款而拥有一个自雇发展的机会,自雇发展的空间又有多高多宽?
什么是自雇?自雇是雇主与雇员合一的一种就业形式,是弱势群体重要的谋生手段。技术工匠、家庭手工业者、营运司机、流动商贩、中介人、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等,都是自雇者,他们的身影随处可见。但不能不承认,法律和政策给他们的空间是比较有限的,自雇者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如何保障公民自雇谋生的合法权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不妨感受一下自雇者艰难的生存!假设你是失地农民或者下岗工人,找不到适合你的工作,你想自食其力,成为一个合法的自雇谋生者,那么,你将面对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比如你要合法地卖烧饼,你得有固定经营场所,因此你必须先交租金租个店铺;而且你租的店铺不能太小,厨房要足够大,否则其后的行政审批会问题一大堆;你要通过行政审批,得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运气不好的话,还得高价买几份卫生管理规范和几包消毒剂;你得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你得每月交纳实质上是歧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你得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说不定还要加入“烧饼质量保证协会”,每年交纳会费;你要去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每月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你得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每月全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金;你还得交卫生费、治安费、流动人口管理费……你的子女读书还得交借读费;你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还得为小轿车让车位;你经营缺流动资金,想去银行贷款,但你没有抵押,贷款数额又太小太细微;你只是个体劳动者,劳动法不适用于你,你不是企业,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和你没有关系……
做一个合法的自雇者既然这么麻烦,无从面对,那么去做摩的司机、做流动商贩、做街头摆摊的修鞋匠如何?这样做风险更高,因为你属于无照经营,你乱摆乱卖,妨碍交通,破坏卫生,影响市容,城管肯定要来管……。你的确值得同情,你没有偷蒙拐骗,而是自食其力,诚实劳动,公平交易,但合法的不合法的自雇谋生之路你都难以走通,这都是为什么?
主要原因,当然在于不公平的政策环境。自雇谋生是合法的就业形式,这一点应该得到确认,应该清理并废除针对自雇劳动和自雇经营的歧视性法律和政策,切实维护自雇者的正当权益,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将促进自雇劳动和自雇经营纳入社会就业保障体系之中。
一、在税费征收方面,减免非雇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对于自雇者经营一般性的、非特定的行业,只依法收取个人所得税,不征收其他种类的税收;全面废除实质是歧视性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在金融服务方面,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自雇者的小额贷款,这些小额贷款应不需抵押担保,并由政府贴息扶持;
三、在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应当为自雇者参加社会保险支付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费,减轻由其自身全额缴款的经济压力;
四、在社团管理方面,严禁各种社团组织和行业组织强制自雇者加入,强行摊派,强行收取各类会费;
五、在城市管理方面,对于流动商贩一类的自雇者,政府应该允许其在不妨碍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在特定禁止区域以外从事流动经营;
六、在公共资源方面,政府应保障自雇者平等使用社会公共设施、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例如,在符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保证自雇者在道路上使用自行车、三轮车、轻型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的权利,避免以各种理由剥夺公民自由选择上述交通工具、劳动工具的权利;
七、在行业准入方面,政府应制定多类型、多层次的市场准入条件,为自雇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能性,不能“一刀切”、片面提高各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以此来维护大企业的利益,压制小企业和自雇者的生存空间。要努力实现“大有大做,小有小做”的行业准入效果;
八、在户籍管理方面,改革针对流动人口的暂住证管理制度,将暂住证改为全国通用,建立暂住证流动备案登记制度,免费办理暂住证申办和备案,取消与暂住证相关的各项行政收费,包括工本费;
九、在子女入学方面,对于非户籍人口的子女入学一视同仁,允许他们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取消借读费,减轻自雇者子女教育方面的经济压力,保障自雇者子女的受教育权。
尤努斯博士宣称借贷是一项基本人权,自雇谋生则更是一项基本人权。维护公民自雇谋生的权利,就是维护公民的生存权。反思对待自雇者政策的时机已经到来!已有消息称,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后,就业促进法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但愿,在法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能充分考虑自雇者的意见!但愿,就业促进法的制定能认真考虑保障公民自雇谋生权利的内容!但愿,从明天起,自雇者生活在阳光和欢笑中,远离歧视和偏见,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及其创办的格莱珉银行,这在中国引起巨大反响。今年初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首家村镇银行随之诞生,就是中国对“尤努斯旋风”作出的积极回应。
正如尤努斯所言:“穷人是非常有创造力的。他们知道如何去改变他们的生活。他们需要的只是机会,而贷款就是那个机会。”小额贷款之所以有助于消除贫困,关键在于它让穷人得到了一个自雇谋生的机会,使穷人得以在自雇劳动和自雇经营中发挥个体创造力。然而,检视当下中国社会现实,不免令人忧虑:即使中国的穷人能获得小额贷款而拥有一个自雇发展的机会,自雇发展的空间又有多高多宽?
什么是自雇?自雇是雇主与雇员合一的一种就业形式,是弱势群体重要的谋生手段。技术工匠、家庭手工业者、营运司机、流动商贩、中介人、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等,都是自雇者,他们的身影随处可见。但不能不承认,法律和政策给他们的空间是比较有限的,自雇者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如何保障公民自雇谋生的合法权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不妨感受一下自雇者艰难的生存!假设你是失地农民或者下岗工人,找不到适合你的工作,你想自食其力,成为一个合法的自雇谋生者,那么,你将面对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比如你要合法地卖烧饼,你得有固定经营场所,因此你必须先交租金租个店铺;而且你租的店铺不能太小,厨房要足够大,否则其后的行政审批会问题一大堆;你要通过行政审批,得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运气不好的话,还得高价买几份卫生管理规范和几包消毒剂;你得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你得每月交纳实质上是歧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你得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说不定还要加入“烧饼质量保证协会”,每年交纳会费;你要去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每月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你得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每月全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金;你还得交卫生费、治安费、流动人口管理费……你的子女读书还得交借读费;你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还得为小轿车让车位;你经营缺流动资金,想去银行贷款,但你没有抵押,贷款数额又太小太细微;你只是个体劳动者,劳动法不适用于你,你不是企业,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和你没有关系……
做一个合法的自雇者既然这么麻烦,无从面对,那么去做摩的司机、做流动商贩、做街头摆摊的修鞋匠如何?这样做风险更高,因为你属于无照经营,你乱摆乱卖,妨碍交通,破坏卫生,影响市容,城管肯定要来管……。你的确值得同情,你没有偷蒙拐骗,而是自食其力,诚实劳动,公平交易,但合法的不合法的自雇谋生之路你都难以走通,这都是为什么?
主要原因,当然在于不公平的政策环境。自雇谋生是合法的就业形式,这一点应该得到确认,应该清理并废除针对自雇劳动和自雇经营的歧视性法律和政策,切实维护自雇者的正当权益,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将促进自雇劳动和自雇经营纳入社会就业保障体系之中。
一、在税费征收方面,减免非雇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对于自雇者经营一般性的、非特定的行业,只依法收取个人所得税,不征收其他种类的税收;全面废除实质是歧视性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在金融服务方面,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自雇者的小额贷款,这些小额贷款应不需抵押担保,并由政府贴息扶持;
三、在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应当为自雇者参加社会保险支付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费,减轻由其自身全额缴款的经济压力;
四、在社团管理方面,严禁各种社团组织和行业组织强制自雇者加入,强行摊派,强行收取各类会费;
五、在城市管理方面,对于流动商贩一类的自雇者,政府应该允许其在不妨碍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在特定禁止区域以外从事流动经营;
六、在公共资源方面,政府应保障自雇者平等使用社会公共设施、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例如,在符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保证自雇者在道路上使用自行车、三轮车、轻型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的权利,避免以各种理由剥夺公民自由选择上述交通工具、劳动工具的权利;
七、在行业准入方面,政府应制定多类型、多层次的市场准入条件,为自雇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能性,不能“一刀切”、片面提高各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以此来维护大企业的利益,压制小企业和自雇者的生存空间。要努力实现“大有大做,小有小做”的行业准入效果;
八、在户籍管理方面,改革针对流动人口的暂住证管理制度,将暂住证改为全国通用,建立暂住证流动备案登记制度,免费办理暂住证申办和备案,取消与暂住证相关的各项行政收费,包括工本费;
九、在子女入学方面,对于非户籍人口的子女入学一视同仁,允许他们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取消借读费,减轻自雇者子女教育方面的经济压力,保障自雇者子女的受教育权。
尤努斯博士宣称借贷是一项基本人权,自雇谋生则更是一项基本人权。维护公民自雇谋生的权利,就是维护公民的生存权。反思对待自雇者政策的时机已经到来!已有消息称,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后,就业促进法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但愿,在法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能充分考虑自雇者的意见!但愿,就业促进法的制定能认真考虑保障公民自雇谋生权利的内容!但愿,从明天起,自雇者生活在阳光和欢笑中,远离歧视和偏见,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