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烂尾楼怎么办?最高法明确优先保护购房者权益
新的《批复》是民法典实施后,首次对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作出明确法律说明。“第三条给了购房者‘超级优先权’。”
2019年和2021年,山西和上海都出过“封顶放贷”的明文规定。
责任编辑:冯叶
针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2023年4月21日,《人民法院报》要闻版刊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明确了对商品房消费者房屋交付请求权和购房款返还请求权的优先保护,于4月20日开始施行。
《批复》第二条提到,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批复》第三条称,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不幸买到烂尾楼的购房者,今后该如何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超级优先权”
《批复》公布不过一日,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已接到了客户的相关咨询。
付永生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这份编号为法释(2023)1号的《批复》属于司法解释,实践中等同于法律。《批复》虽是最高法对河南省高院的回复,但其规定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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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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