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管”管什么引发关切,农业综合执法应避免权力泛化丨快评
“炸鱼、电鱼、毒鱼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等执法事项,如果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应由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达不到犯罪标准的,也可以由警方进行治安处罚。至于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等等,属于盗窃、抢夺等违法行为,更是完全可以由警方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进行规制。当然,有些执法事项需要农业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可以由农业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本文首发于2023年4月20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恺辰
近期,“农管”这个词成为舆论的焦点,不少人追问“是不是要管农业农村的一切”。农业农村部官网日前以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确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实已组建完成,并对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进行回应,有助于公众了解“农管”的工作职责。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文章,到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组建完成。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说法,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是农村的什么事都管,有明确的执法边界,对执法事项进行清单管理,目录外的事项“法无授权不可为”;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该负责人还特别澄清,“禁止农村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等并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不过,公众对“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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