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利益保护案”续:水利局强拆水上项目被判赔一千万
原告:“且不说利息支出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仅仅就建筑投入损失这一项的金额认定我就不认可,太低了。”
被告龙泉市水利局也觉得“冤枉”: “即使存在信赖利益损失,龙泉市水利局也仅应承担次要责任,绝非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3年春节后,商人金德星处理掉在深圳的最后一部分工厂设备。此前他已经陆续卖掉了在深圳的房产、厂房和设备,筹钱专门在浙江龙泉市(丽水市代管的县级市)打官司。
55岁的金德星是浙江金华人,2010年与龙泉市水利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后因环保压力,龙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对金德星投资的“水然居”项目实施强拆。
金德星随后发起了一系列诉讼,包括要求确认强拆违法、申请赔偿等。
法院认定,金德星一方因政府招商引资而来投资,且在政府承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先后注入大笔资金从事建设、经营,有理由认定已经得到龙泉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允诺,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判令龙泉市水利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详见南方周末2022年6月10日报道《水上项目遭强拆,水利局因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被判赔》)
诉讼中,金德星索赔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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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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