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关应走正道,别搞信息污染损害公众知情权丨快评

这些“公关”手段,本质上是通过“污染”信息源,人为控制信息的呈现。无论是“压制负面信息”,还是“增加正面信息”,都会严重影响真实信息的呈现,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影响公众对事实的全面认知。早在2013年司法解释就明确,有偿删除信息或者有偿发布虚假信息,都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陈斌

最高法日前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让“网络公关”的暗黑再次暴露出来。

这一案例中,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原告又委托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具体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负面压制”等:被告对“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方”指定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某搜索引擎前5页无明显关于该品牌的负面内容。因为被告没有完成服务目标,原告于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最终认定所谓“负面压制”条款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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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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