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8%的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让捞男捞女走开的考量应予理解丨快评

财富较少的一方会这样盘算:现在房产加了我的名,或配偶法定继承了父母遗产,这些在婚姻存续情况下只是名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没法直接支配使用;如果离婚了,我就可以分到一半的财产,这钱我就可以自由支配,干嘛不离婚让自己过得爽一些?所以,随随便便地给一方房本加名,或轻率地把父母的财产或遗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会刺激人的贪欲,不仅对巩固婚姻没有帮助,反而会加剧一些婚姻的解体。

责任编辑:辛省志

日前,《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22)》显示:99.8%的老人立遗嘱写明遗产由子女单独继承,不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所谓的“防儿媳女婿”条款。这一数字很稳定,2013-2017年期间,该条款项选择率高达99.93%,为此“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上过2018年微博热搜第一。这是该机构为了提升影响力而刻意选择的爆点,屡试不爽。

对此当然可以有各种理解,但这是一个真问题,也是广大老人的一个真焦虑。

目前“结婚登记”意义下的婚姻,在某种程度上只是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在这大一前提下,国内立法与司法有尽可能扩大“夫妻共同财产”外延的倾向。

比如父母留给子女的遗产,在没有留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习惯法,子女继承了当然应是子女的个人财产。然而,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继承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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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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